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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这个世界更重要?

正文之前

如果真的把人分为平凡的和不平凡的话,陀思妥耶夫斯基一定是不平凡的那类。俄国出了不少文豪级的作家,对人性认识得深刻入骨,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其中有深度的一位。

王小波在一本书里这样谈及长篇小说的创作:

我相信如果不能把已写出的每一根线索都记在心里,就不能写出好的结构,如果不能把写出的每一句话记在心里,就不能写出好的风格

此外,语言的张力和思想的纵横自不必说。一个作家用心完成一部长篇,是对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说这句话真的不夸张,路遥三部《平凡的世界》和病魔一起夺去了他的生命,普鲁斯特为《追忆似水年华》呕心泣血,曹雪芹和《红楼梦》的故事也毋庸赘言。

除了作品,其他的对作家都不值一提。《罪与罚》为陀思妥耶夫斯基赢得世界级的荣誉,多少算是肯定。

对于读者来说,长篇也是一种考验。从无到有在脑海中构建人物形象和关系就已经费些气力,跟着情节起伏唏嘘感叹、对抗思辩更是对脑细胞的摧残。读毕掩卷,胸中翻滚着纠缠着,似乎有不尽的蚕丝,必要一吐为快。

写评论本就不易,面对这样的皇皇巨著说点什么无疑难上加难。我能想到的和要说的都在文中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呈现,论述的方式和技巧远非我所能及。然而心中一团热火不浇灭的话,委实胀得难受。虽知班门弄斧,也义无反顾。

《罪与罚》

《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讲述的是辍学的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杀害放贷老太婆伊凡诺夫娜以及不巧走进犯罪现场的丽扎韦塔后心灵寻找救赎的故事。书中讲述了死亡、贫穷、爱情、宗教、法律、正义,尤为引人入胜的是细致入木的心理描写,仿佛作者时刻站在主角的身旁,并且能够看透他的每一根神经的振动。

主角杀人之前不断的心里斗争,想着杀人获得钱财之后自己能够生活顺畅的美景,不断寻找上天不失时机地在各处给予的暗示,一边隐隐觉得自己的卑鄙和堕落;他有时会为自己还未进行的谋杀的精细而沾沾自喜,有时也会陷入法律和制裁的深思中;谋杀进行后那种草木皆兵,杯弓蛇影的心理如此真实,让我不得不怀疑作者是否曾倾听过一个罪犯的忏悔。自责、恐怖、不断出现的梦魇、神秘的陌生人、无缘无故出现的幻影连同疾病一起向他袭来,几次要自首的决心已定,却因为担心自己会给母亲和妹妹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他的看法而畏缩;一段时间的风平浪静后,他又洋洋得意起来,心气平和起来,仿佛这件事再也不会和他有关似的,最后因为不断的愧疚和被他人发现的缘故,在爱情、友情和亲情的鼓励下向法律交出了自己。

有趣的是,男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是法学系的学生,曾经在某期刊发表过一篇文章,讲述的是一个罪犯犯罪后的心理活动,并阐述了那个以后会残害自己的观点:

这个观点是:人按照天性法则,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的人(平凡的人),也就是,可以说,他们是一种仅为繁衍同类的材料;而另一类则是这样的一种人,就是说,具有天禀和才华的人,在当时的社会能发表新的见解。

第一类人是服从者,小心谨慎地维护者现有的秩序和法则,是现代的主任;第二类人是破坏者,他们提出新的见解,制定新的规则,掌握着未来的航向。第二类人少之又少,里库尔果斯、梭伦、穆罕默德拿破仑是其中的代表。

这样的思想现在看起来看挺正常的话,那么下面的一段话就开始骇人听闻:

在我看来,如果开普勒或者牛顿的发现,由于某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没有能够为大家所知道,除非牺牲一个,或者十个,或者百个,或者更多的妨碍者或者阻挠者的生命,那么牛顿为自己的发现能让全人类知道,就有权利,甚至有义务…………消灭者十个人或者百个人。

自然,男主角自认为属于后者,是一个怀才不遇,被不义的社会淹没的人。贫苦使他无法立足,不得不陆续变卖自己的家当,一边要忍受自己的无能带给家人的负担。他抱负满怀,无处施展,几千卢布就能扫开刚开始的辉煌人生路途的荆棘,可是自己身无分文。

法律的正义

美国引以为傲的自由宣言那被引用到满街都是的开头这样写道: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每个人就此被赋予了平等的地位,这观点就像数学逻辑里的公理,不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生命、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和基因一样构成了每个人生命的基础,随之来,也随之去。说实话,我从没有看到中国有如此的思想和言论,那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本身就带有某种不公平的歧视。法律也被喊成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政治口号。

谁都知道,理论落到实践处总会磕碰。如果我们承认每个人思想的自由,那就不能制止别人不同意你的想法的权利。不可否认,许多人心里怀揣的是人本身就不平等的思想,甚至愿意为之而战斗。关于自由的讨论在约翰·穆勒的《论自由》一书中有很详细的分析和阐释,书中对个人与他人的自由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自由和权利都做了辩证的认识。

我们的主角拉斯科尔尼科夫无疑僭越了自己的权利范围,为了某种自己认可的主张,擅自夺取了一个老太婆的生命。在他心里这样为自己辩解:她只是一个跳骚,阻碍社会进步的祸害,可有可无的卑微人物。正是她的存在,许多自己这样的人物将被重负压垮,一辈子都无法作出有用的事情。信奉的无政府主义让他担任起法官和刽子手的双重角色,在心里无数次为她定罪之后,用斧头砍向她的脑袋。

可怜的拉斯科尔尼科夫忘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不论他把自己的行为用什么理论包装起来,他杀她不过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伤害。退一步来讲,即使不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就是要伸张正义,还是要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作者假借索菲雅之口说出来:

这由我来决定吗?哪有这样的事?谁委任我做法官来决定让谁死,让谁活?

现在社会里,政府等机构的职责就是公众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愿意推举出来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毋庸置疑,只有给予危害他人生命,或者阻碍他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破坏者以不同程度的惩罚,才能维持每个人生而平等的权利。但不是人人可以成为判决者,那样造成的后果势必混乱不堪。

在很多中国的电影中,会出现不少这样的形象,他们武功超强,劫富济贫,甚至能轻易夺人性命(当然,从来不会错杀一个好人)。畅快淋漓的正义感把最核心的问题遮盖住:谁赋予你这样的权利?

【蝙蝠侠】(我只看过诺兰的电影)中男主角就面临这样尴尬的境地:他要凭一己之力打击高谭市的罪犯,却永远不能得到合法的身份。这才是正义和正义之间的较量:为善者不会因为无约束而作恶,为恶者恰相反。蝙蝠侠不能杀死小丑,不是出于无能,只是心中有信仰无法打破。当为恶者拿着厚颜无耻的通行证潇洒活着,你能用恶的手段对付他吗?简单来说,当他人都在闯红灯的时候,你也一定要去闯吗?

法律,从来不是绝对的正义,因为正义和法律无关,在人心。

自我的救赎

【罪】是全书的精彩和重心部分,【罚】才是更核心的价值所在,不过确切的说应该是是【赎】。

拉斯科尔尼科夫为了钱财杀死了伊凡诺夫娜,讽刺的是,他把拿来的钱袋埋在石头下,连打开看一下都没有。犯罪行为本身可以说改变了他的动机和身份,突然间他系于一线的经济拮据问题被犯罪带来的巨大的恐惧和耻辱遮住,像是舞台上演出结束后退居后台的演员,尽管知道他们还在,却不成为注意力的焦点。

他的良知在暗处作祟,一口口吞噬他的神经,让他夜不能寐、失魂落魄,投案自首的念头那晚之后时隐时现地盘旋在头脑。
如果拉斯科尔尼科夫仅杀死了伊凡诺夫娜,他还可为自己辩解,在心理上找一个义正言辞的制高点,让自己好受一点。可是他还谋害了一个无辜者丽扎韦塔,他和她毫无瓜葛,几乎不曾有过交谈。这种折磨直到最后才停止。

可以说,爱情和宗教是他赎罪的原因和对象。他遇到索尼雅,一见钟情似的爱上对方。她是妓女,他在她面前感到卑微。他看到光,光的尽头有点暗,他还是走了过去。有一次,拉斯科尔尼科夫去索尼雅住所,或许为了让她理解他,或许为了忏悔,最后他们一起阅读《圣经》中拉撒路复活的篇章,这是一个暗示:你虽是罪人,尚可得救。

插在那个歪斜的烛台上的残烛已经快燃完了,在这个简陋的屋子里暗淡地照着一个杀人犯和一个卖淫妇,他们奇怪地一块儿念着这本不朽的书。

然后他自首了,在所有人都觉得他无罪的时候。罪不是面向他人,而是面向自己,面向上帝;善亦如是。

在故事的最后,作者有意点亮一盏明灯,给黑夜中前行的人些许希望。

可是一个新的故事,一个人逐渐再生的故事,一个他主键洗心革面、逐渐从一个世界进入到另一个世界的故事,一个熟悉新的、直到如今根本还没有人知道的现实的故事正在开始。这个故事可以作为一部新的小说的题材——可是我们现在这部小说就到此结束了。

这个颇有童话结局意味的结束多少有点不那么令我信服,现实也许不至于总是完美,还好希望不会消失。

摘录

  1. 不过,要对某些人作出公正的评判,那就得预先抛弃一些先入的偏见,改变对待在我们周围的人们和事物的习惯态度。 ——斯德维里加伊洛夫
  2. 这也许是,您自己并不知道您害怕的是什么——因为您还年轻!
  3. 人是卑鄙的东西,什么都会习惯的。
  4. 啊,现在我们在必要时就会压制我们的道德感,就会把自由、安宁,甚至于良心,一切的一切,都拿到旧货市场去出卖。
  5. 犯罪者本人,而且几乎是每个犯罪者,在犯罪的时候,都丧失了意志和理智。
  6. 发表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见——要比转述别人的一个真理更有意义;在第一种情况下,你才是一个人;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你不过是只鹦鹉。
  7. 有良心的人,如果他认识到犯了错误,就会感到痛苦的。
  8. 一切事情都有一个界限,越过了这个界限是危险的;因为,一旦越过了,那就休想退回。
  9. 没有上帝,我能做什么呢?
  10. 凡是法律程序和法规所适用的、作为讨论对象的和写入法律书里的普通案件都是虚构的,因为每个案件,甚至,比方说,每一桩犯罪,一旦在现实中发生,立刻就变为完全特殊的案件;优势变为和从前所发生的毫无相似之处的案件。
  11. 人的天性是一面镜子,一面明镜!对镜顾影自怜吧!
  12. 害怕是可耻的。
  13. 世界上没有比说真心话更困难的事了,但也没有比阿谀奉承更容易的事。

后记

NOTE:

  1. 我看的是岳麟先生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文名著精选系列的《罪与罚》
  2. 本人才疏学浅,错误在所难免,请各位不吝指出。
  3. 看此书的时候,冗长而多变的俄罗斯人名最是闹人,感谢知乎这篇回答让我能更清楚人物脉络。
  4. 感谢南京广州路先锋书店,本书即购于斯。一个书店,让整个城市有了温度。

附人物关系图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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